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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在处理vocs时,处理设施中会由于各种原因产生VOCs排放污染。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中的VOCs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①由于处理设施设计不规范、与生产系统不匹配、处理工艺不当等原因,有机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浓度可能无法有效降低,导致排放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要求。
②处理设施质量良莠不齐,处理效果不理想,不能有效去除有机废气中的VOCs,导致排放中有大量VOCs。
③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,定期维护不到位,导致无法正常运行或处理效果下降,增加了VOCs的排放风险。
针对上述vocs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,企业整改要求如下:
1、优化处理流程和措施。
根据废气的特性、VOCs的成分和浓度、生产条件等。优化有机废气处理的工艺和技术,提高VOCs的去除效率。
(1)对于处理难度大、单一处理工艺难以达标的,宜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;除异味控制外,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体、光催化、光氧化等技术。
(2)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,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,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,并及时加满更换;用颗粒活性炭作吸附剂时,其碘值不应低于800mg/g;用蜂窝活性炭作吸附剂时,其碘值不应低于650mg/g;以活性炭纤维为吸附剂时,其比表面积不小于1100m2/g(BET法);销售活性炭和活性炭纤维产品时,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。
③采用催化燃烧技术的企业应使用合格的催化剂并足额添加,催化剂床层设计空速应低40000h-1。
(4)如果采用非连续吸附解吸处理工艺,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解吸被吸附的VOCs,解吸气体经高效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。
⑤蓄热式燃烧装置(RTO)的燃烧温度一般不低于760℃,催化式燃烧装置(CO)的燃烧温度一般不低于300℃。相关的温度参数应自动记录和存储。
2.加强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处理设施的监测和控制。
加强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监控,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的问题,确保设施正常运行。采用先进的监测仪器和技术手段,准确测量和掌握VOCs的排放情况。
3.加强运维管理。
使处理设施相对于生产设备“先启动后停止”。生产设备必须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才能启动,处理设施必须在生产设备停止运行,剩余VOCs废气收集处理后才能停止运行。及时清理和更换处理设施的耗材;做好生产设备和处理设施的起止时间记录,处理设施耗材的检查维护、保养、更换和处置;VOCs处理设施产生的有机溶剂应及时清除,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。
喷漆废气的主要成分是有机废气和一些尘粒。可选择“喷水除尘塔+光催化除臭设备+活性炭吸附器”的方案处理喷漆废气。喷漆废气通过风道进入喷淋塔,去除尘粒。干燥后进入紫外光解净化器和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净化。z后达标排放。喷漆技术广泛应用于家具、机械、电器等行业。其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有苯、酯类、醇类、酮类和部分尘粒。喷漆废气成分复杂,有毒,不能直接排放。如果不加防范的喷,对人体的伤害很大。